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04月30日 09:13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及时了解师生教与学的情况,强化教学信息实时反馈,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指的是由教学学院(部、系)选聘并报教务处备案的自愿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 每个自然班级推荐确定一名学生为信息员,原则上由班级学习委员担任,经教学学院(部、系)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书,正式聘为信息员。

第四条 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收集和反馈信息,并及时提供有关意见建议,以利于学校改进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信息员应积极主动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学校应当给予充分重视,各教学学院(部、系)教师和广大学生要对信息员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任何人不得干扰信息员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 信息员由各教学学院(部、系)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各教学学院(部、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教学秘书负责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信息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各项方针、路线和政策,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2. 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良好的调研能力、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信息处理能力;

  4. 具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能秉公办事,善于发表意见,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5. 学习成绩优良;

  6. 客观公正,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为师生服务;

  7.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八条 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初步核实并提交所在班级教学信息,每月的第一周星期二前向所在教学学院(部、系)教学秘书反馈信息。教学秘书对所报送的信息进行梳理,经教学学院(部、系)核实后,于每月的第二周星期五之前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由其信息汇总情况(如遇特殊或要紧情形,则及时上报),经教务处负责同志审核后向学校报告或组织相关部门协同解决。

    第九条 信息员要严肃认真地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客观公正反映教学情况和广大学生对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及建议,同时将教学学院(部、系)、教务处有关信息的核查结果及时传递到学生中去。

    第十条 信息员如发现教师在课堂上发表有关错误言论、师德师风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学生所在的教学学院(部、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报告,由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报告。

    第十一条 各教学学院(部、系)负责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信息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教学工作和信息员工作,并通报信息员反馈问题的解决情况。

    第十二条 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教师教学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教师课堂言论、师德师风、调(停、代)课、多人授课、迟到早退及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学生学习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负担及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等信息。

    3. 教学管理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及本专业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学生对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

    4. 教学条件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教材和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 学风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反映学生在树立优良班风、学风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反映学生在遵守校纪校规、上课出勤、晚自习以及考风考纪等方面的情况。

    6.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参加信息员有关会议、活动等。

    第十三条 各教学学院(部、系)依照信息员工作职责,每学年对信息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给予第二课堂中德育模块测评学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按照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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