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景德镇陶瓷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12日 23:25 点击:

各部门、各学院(部):

2018是学校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全面掌握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近三年的实施情况,学校决定开展“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检查工作,目的是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并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对策推动规划实施,为圆满实现“十三五”规划夯实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数据提供部门对照《关于印发〈景德镇陶瓷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景陶大发〔201698号),认真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十三五”关键办学指标实施情况中期检查表》。

2.各专项规划由牵头部门对照各专项规划目标,做好规划的中期检查工作,并形成专项规划中期进展报告(包括总体完成情况、关键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原因,下一步工作计划)。

3.各学院(部)对本学院(部)制定的“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二、工作要求:

1.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既全面客观总结工作,又要突出关键指标和重点工作。总规划中各数据提供部门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十三五”关键办学指标实施情况中期进展表》(见附件1)。

2. 提出建议,科学调整。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高等教育发展新的形势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影响规划实施的主要问题,正视规划实施中的各种主要困难,总规划中数据提供部门要对未完成指标作出原因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3. 八个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见附件2)要完成各自“十三五”专项规划的中期进展报告(格式内容参见附件3)。

4. 各学院(部)提交各学院(部)“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进展报告。

三、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学院(部)于201915日前提交经负责人审核后的数据报表、中期进展报告的纸质稿(签字并盖章)交高等教育研究所(行政楼402),电子稿传到邮箱:672251564@163.com            

联系人:王会妮   联系电话:8485910

 

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一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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